文旅部推出这些金融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北京医治扁平疣医院 http://pf.39.net/bdfyy/zjft/210314/8744638.html
点击上方“蓝字”,发现更多精彩。

01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支持产业国际合作五方面主要任务,以及做好融资规划、做好资金支持、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三项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不断深化,持续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加大开发性金融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0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政策协调优势,更好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服务国家战略的中长期融资银行“融资融智”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开发性金融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02

主要任务

1

支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重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双方共同建立项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服务机制,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落实“十四五”规划各项部署,强化相关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投融资保障,做好投融资辅导、支持和评估工作。加大对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范围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的推介、服务、融资支持。依托常态化、品牌化、精准化的投融资促进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2

支持试点示范工作推进

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及设施建设。支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做好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融资支持。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规范发展,推进设立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基金,持续拓宽融资渠道。

3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顺应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趋势,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积极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扶持一批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类项目和新型文化企业,引导创作生产优质、多样的数字文化产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数字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新产品。

4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推动服务于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依托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推动合作模式和机制创新。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投融资服务。用好纾困复产系列政策,建立各级重点纾困帮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白名单”,通过各类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支持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解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恢复重振。

5

支持产业国际合作

加大对“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共同支持中外文化和旅游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和传播渠道建设方面持续深入合作。支持优秀文化和旅游企业“走出去”,通过境外投资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合作,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提供投融资指导和咨询服务。

03

政策措施

1

做好融资规划

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服务优势,突出规划的统筹谋划和路径引导作用,开展“十四五”规划合作,根据产业发展和项目开发建设需要,选择文化和旅游重点区域、领域和客户开展融资规划编制,加强银政合作,做好投融资主体建设、项目策划、投融资模式研究、投融资方案设计、风险防控等工作。

2

做好资金支持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采取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优化产业投融资环境。国家开发银行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信贷政策并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对部行双方认可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差别化信贷条件。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加强统筹谋划,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

3

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协同支持作用,为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直接投资、证券发行承销、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采取“统筹项目、统筹还款来源、统筹信用结构”等市场化创新方式,以及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文化和旅游类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展文化和旅游项目相关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做好文化和旅游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配套金融服务工作。

04

组织保障

1

深化部行合作

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深化部行合作,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合作。双方共同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业务培训、项目推进、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共同培养高质量产业人才。

2

建立协调机制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级机构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享政策与项目信息,及时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定期梳理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项目清单,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推介,为国家开发银行有关金融服务产品落地、重大项目开展等提供便利和支持。

3

开展落实评估

文化和旅游部立足政策协调、公共服务、宏观指导等,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对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等进行评估。国家开发银行立足开发性金融机构优势,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意见建议,依据市场化原则统筹推进相关重大项目的融资安排和金融服务产品,跟进落实执行情况。

4

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级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项目的持续跟踪和监督管理,按照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和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当地分行完成对上一季度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的梳理,汇总信息后分别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

年4月15日

02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金融支持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两类主体”)纾困发展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内容包括继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畅通银企信息渠道,引导合理增加两类主体信用贷款;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等。

全文如下

↓↓↓

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相关金融单位:

为纾解演出企业、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主体面临的阶段性困难,推动行业复苏与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金融支持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两类主体”)纾困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鼓励金融机构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号)、《关于进一步延长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8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强对两类主体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两类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地建立应急周转资金池,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对两类主体中的小微企业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确系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的贷款损失,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核销政策,适当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二、畅通银企信息渠道,引导合理增加两类主体信用贷款。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两类主体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的摸排,做好政银企对接,引导企业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银企信息对接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两类主体特点和资产特性,采取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两类主体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三、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两类主体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融资增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四、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首贷、续贷申请。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量。

五、鼓励保险机构实施惠企举措。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实际经营情况,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强化保险保障能力。

六、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合理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鼓励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担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减轻旅行社现金流压力。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

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两类主体纾困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

八、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联合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工作,确保政策传导至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加强政银合作,摸排核查辖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提供便利。对吸纳就业多但经营和稳岗压力大的两类主体,在摸排核查基础上,做好“点对点”服务。

九、各地要及时跟进研判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及时报告新动向、新问题,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建议,共同做好金融支持两类主体纾困发展工作,持续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4月30日

03

6月1日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

就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有关事项

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市场环境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一)推进保证金改革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二、抓好金融政策落实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41号)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一)加大金融支持1.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2.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3.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二)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1.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行社的融资增信力度。2.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纾困发展。(三)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首贷、续贷申请。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量。三、指导用好普惠性纾困政策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一)税收减免有关政策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指导发展困难、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同时,指导旅行社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30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14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三)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广泛宣传普及,确保政策传导到位。(二)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保证金改革工作形成专门工作方案,做好过渡衔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保证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试点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实抓细金融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提供便利。持续跟踪落实成效,主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特此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年6月1日来源:三亚旅文采编:好好学习呀END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nirierer.com/bwtxcz/11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