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3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叶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五叶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五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五叶公司重整工作,盘活债务人资产,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三次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五叶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根据五叶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五叶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W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
黄佐才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旅游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江西云鼎投资有限公司、梁冰、上海协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赵卫成、陆连玉、谭铁牛、胡志雄、谢民
成立日期
年9月12日
营业期限
年9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发证机关
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
年11月10日
(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五叶公司部分股东已向宜春中院起诉撤销五叶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万元增加至万元的股东会决议,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二)主要资产
1、土地
(1)五叶公司共取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下表: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用途
建筑容积率
1
宜春国用()第M号
宜春市洪江镇洪江村
.01㎡
住宅用地
≤0.6
2
宜春国用()第M号
宜春市洪江镇洪江村
.27㎡
商服用地
≤0.45
3
宜春国用()第M号
宜春市洪江镇洪江村
.24㎡
商服用地
≤0.42
(2)五叶公司还租赁了.亩土地。
2、在建工程
五叶公司目前在位于宜春市洪江乡洪江村有下列项目:酒店、温泉中心、风情街、员工宿舍等。项目占地约余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约亩,出让商业用地约亩,租地约亩,未计面积的道路及小河占地约74亩。目前已建成酒店主体土建约3.7万平米,员工宿舍约0.5万平米,民俗街约0.3万平米;完成了主要景观建设的基础部分。项目早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
已建设完成项目概况如下:
(1)五星级大酒店主体约平米,含锅炉房洗衣房约平米及酒店配套的民俗风情街约.50平方米,土建工程已完工;
(2)员工宿舍约.26平方米的土建、装饰工程已完工;
(3)室外土方、排水沟、排水管网、挡土墙、道路、人工湖等室外环境及基础设施工程已完工;
(4)温泉中心、禅修中心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已基本完成,勘察工作及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土建工程可全面动工;
(5)一期别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勘察工作及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土建工程可全面施工。
除员工宿舍曾投入使用外,其余工程目前均处于停工状态。
3、温泉资源开发收益权
根据五叶公司向管理人移交的《明月山国际温泉禅修中心项目关于洪山温泉开发经营权等项目的补充协议书》之约定:五叶公司获得东经°22′15″-°23′30″,北纬27°36′15″-27°37′30″,面积1.71K㎡范围内的洪江温泉独家开发经营权。
4、车辆
五叶公司名下登记有五辆机动车。此外,五叶公司投资的江西五叶仰山有机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注销前五叶公司持股55%)名下登记有一辆机动车,车辆情况详见下表:
机动车所有人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CL
大型普通客车
非营运
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CL
中型普通客车
非营运
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C
小型轿车
非营运
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C5L
小型普通客车
非营运
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C0M
小型普通客车
非营运
江西五叶仰山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C5N
轻型普通货车
非营运
(三)五叶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以年12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五叶公司全部资产的总价值约为3.5亿元。
(四)项目优势
五叶公司开发的项目座落于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辖区,明月山是国家5A级景区,是国内唯一的世界温泉名镇,其北麓温汤镇以温泉而著名,年旅游人次已逾千万,急需扩充和提升;其南麓洪江镇,氡温泉亦异常珍稀,对心血管疾病、痛风等有一定的疗效;境内玉京峰景区是重要的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在此首次发现称为植物活化石的中华落叶木莲;境内仰山是中国禅宗五宗之首伪仰宗的发祥地,在中国禅宗史上拥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其文化积淀厚重而深远。
目前连接温汤、洪江的14公里旅游公路已通车;途经温汤、洪江,连通江西、广东、福建的高速公路已开工建设;其它一系列配套旅游设施项目也一一落户洪江。洪江旅游度假产业大发展的局面正在快速形成。
(五)主要债务截至公告之日,管理人共接受96户债权人(不含职工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约12亿元。除涉及未决诉讼或鉴定的债权之外,管理人已审核完毕80余笔债权,目前已确认债权共计约5亿元(其中包含约1.5亿元优先债权),另有约2.6亿元债权因诉讼未决等原因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的债权金额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二、债权人保障性条件
经五叶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投资人未支付完毕其所承诺的全部偿债资金之前,投资人应遵守如下条件:
(1)若投资人需要用五叶公司资产融资,应事先将融资方案、融资协议报送宜春中院审批,在征得宜春中院批准后可进行融资,融资所得款项应当定向进入管理人、投资人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内的资金部分优先用于清偿五叶公司重整债务。
(2)五叶公司开发的收入应进入管理人、投资人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内的资金部分优先用于清偿五叶公司重整债务。
(3)除因偿还五叶公司的重整债务及项目建设需要外,投资人不得以五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否则,管理人、五叶公司均有权要求投资人赔偿五叶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4)五叶公司股权过户给投资人后,五叶公司因对外借款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债务均由投资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五叶公司若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管理人、五叶公司均有权向投资人追偿。
(5)五叶公司全部相关项目在偿债资金支付完毕前不得转让给其他方。
三、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与保障
宜春中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投资人在不违反本公告及正式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等文件之下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1、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且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五叶公司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格。
3、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合伙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其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酒店经营管理资格和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择。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于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基本资料一式两份及与书面报名基本资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报名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重整投资意向书》(若是企业法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司公章;若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捺印);
2、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3、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需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章);
4、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证明、评级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5、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同意参与五叶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五叶公司的内部决议原件、公司章程中股东会或董事职权摘要(须加盖企业公章);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6、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参照以上1~5条内容提交报名材料。
7、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8、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同时签署《关于诚信参与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之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审查确定
1、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审查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排除;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入围投资人,并发送入围通知书。
2、入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
入围投资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入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账号:795900366
3、尽职调查
入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可对五叶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入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尽职调查工作应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入围投资人应出具保密承诺书,对知晓的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4、入围投资人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并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完成尽职调查之日起15日内(若需延期,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管理人同意),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资金额度、偿债资金总金额、经营方案、每笔偿债资金到位的时间、数额及条件、五叶公司资产交割方案(包含交割资产名称、时间、前置条件等内容)、偿债方案、履约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基本内容。
5、《投资方案》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入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另行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此前的叁佰万元保证金以及本次缴纳的贰佰万元保证金均到位后,保证金合计应为伍佰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作为入围投资人参与《投资方案》评选的前提条件。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入围投资人放弃投资资格,管理人将入围投资人此前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6、投资人的人选将根据《投资方案》择优确定。
7、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投资人资格确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投资协议的签约(若需延期,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管理人及五叶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一致同意),签约过程中投资人、管理人可就正式投资协议的条款进行协商。
8、若发生如下情形之一:
(1)投资人未按其提交的《投资方案》中的投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管理人与投资人就《投资方案》中的内容开展协商并且双方对《投资方案》中的内容最终确定后,投资人未按其与管理人最终协商确定的投资方案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
(3)投资人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违约。
则管理人有权采取以下任意一项、几项或全部措施:
(1)取消该名投资人的投资人资格;
(2)没收该名投资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3)根据其余《投资方案》确定“新的投资人”。
9、若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就正式投资协议的条款与管理人达成一致意见,则管理人有权取消该名投资人的投资人资格并根据其余《投资方案》确定“新的投资人”。
10、本公告第六条审查确定中的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新的投资人”。
11、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未违反本公告规定及《关于诚信参与江西五叶东方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之承诺书》内容的其他入围投资人,管理人将其缴纳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至其账户。
12、特别说明:本投资人在参与五叶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过程中不得就招募价格(即“投资人提供给五叶公司的偿债资金总额”)及《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与其他投资人相互串通,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律师()、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