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征求意见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

为有效保护幼鱼资源,农业部发布水产行业标准《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可捕规格第1部分:海洋经济鱼类》(农业部公告第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经济鱼类可捕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2号),对幼鱼保护工作做出安排。目前,部分省份积极响应,公布了地方重要经济渔业资源品种最小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中,对防止幼鱼资源遭进一步破坏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一些专家和社会组织认为我国当前的幼鱼保护政策仍难以满足保护需求,呼吁制定更加严格、具体的幼鱼保护政策,而目前的渔业资源保护执法中缺少有关幼鱼可捕规格和渔获物中幼鱼比例的执法标准,造成执法无据可依,难以界定违法违规行为。为此,农业部在参考专家意见、部分省份做法以及以往相关规定,并广泛征求渔业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决定对带鱼等15种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实施最小可捕规格管理,并以农业部通告形式对外公布。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年1月7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ihuanchu

.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年12月7日

附件

农业部关于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制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幼鱼资源,我部决定对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实施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格

下表规定了我国近海15种重要经济鱼类的渔业管理最小可捕规格,各鱼种个体未达到相应标准的需纳入幼鱼比例管理。

种类

渤海、黄海、东海(毫米)

南海(毫米)

短尾大眼鲷(Priacanthusmacracanthus)

体长≥

体长≥

蓝圆鲹(Decapterusmaruadsi)

叉长≥

叉长≥

竹荚鱼(Trachurusjaponicus)

叉长≥

叉长≥

白姑鱼(Argyrosomusargentatus)

体长≥

体长≥

小黄鱼(Larimichthyspolyactis)

体长≥

黄鲷(Dentextumifrons)

体长≥

体长≥

二长棘鲷(Paragyropsedita)

体长≥

体长≥

带鱼(Trichiurusspp)

肛长≥

肛长≥

鲐(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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