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
5月日2时至9月6日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日2时至8月日2时。
四、渔船与专项作业管理
(一)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到船籍港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禁止异地休渔。
(二)渔业捕捞辅助船同步配套休渔,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出海。
(三)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和作业类型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四)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五、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拟于年5月日2时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关于征求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日期:--:05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而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成为我国辐射范围最大、影响程度最深、国际社会评价最高的保护举措。二十多年来,随着渔业资源保护形势的变化和管理需要,我部对这一制度不断进行完善。但由于制度优化过程中始终希望能够充分考虑我国海域南北渔业资源的差异性以及地方利益诉求,造成目前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之间也不尽相同。比如,北纬35度线南北黄海海域休渔结束时间相差半个月;北纬26度30分南北东海海域休渔开始时间相差半个月、结束时间相差一个半月;南海的单层刺网不休渔,多重刺网休渔;“闽粤海域交界线”至北纬35度之间东、黄海海域的桁杆拖虾、笼壶类、灯光围(敷)网和刺网四种作业类型又执行特殊休渔时间,导致休渔期间执法非常困难,渔船跨区作业、多重刺网冒充单层刺网、桁杆拖虾先开渔却实际从事拖网作业等违规行为难防、难管、屡禁不止。此外,由于现行休渔开始时间较晚,而海洋渔业资源因长期衰退导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提前,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幼鱼卖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事实上,当前我国的海洋不仅有媒体报道的“东海无鱼”,四大海区近海渔业资源普遍枯竭,而作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重要举措的伏季休渔制度,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而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必须调整思路对现行伏季休渔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以切实发挥制度的资源保护效果。经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开展专题座谈,我部拟定了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年2月30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zihuanchu
26. 2.传真:00-3.通信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年月30日
由于我省渔船主要作业海域是台湾海峡,若9月6号才结束休渔,对于我省的渔业发展及社会稳定将造成毁灭性打击。所以倡议各个渔业从业人员及渔业周边产业从业人员对该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大家可以各抒己见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发送至上述地址。
以下是本公司的建议报告,已以电邮形式发送至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欢迎广大朋友提出宝贵建议及意见,共同探讨渔业发展的方向,共筑渔业的百年大计。。。
关于“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的建议报告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自年我国实行全面伏季休渔制度至今已有2个年头。近年来,随着我国渔业的不断发展,海洋捕捞能力大大提高,其捕捞强度已经超过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已经出现渔船停产、渔民收入下降等问题,这已经成为了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不利因素。以近年来渔民的渔业生产情况来看,现有的伏季休渔政策已经不符合当今渔业发展的步伐,所以尽快适当调整、优化近海海域伏季休渔制度、实行强有力的保护渔业资源政策对渔民及我国渔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来说都是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
渔船每年生产作业的渔获总产量,其在5~6月份的渔获物中幼鱼的比例高达85%以上;每年5~6月份期间,正是海洋鱼类产卵繁殖的“黄金时间”,所以避开5~6月份的生产作业非常有必要。
我国海岸线总长.8万公里,南北海域各个地方的渔业作业方式及作业习惯差异大。贵部在历年来不断优化伏休政策时充分考虑了各个地方的利益诉求,造成目前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之间也不尽相同。而此次调整的主体思路是“统一与延长”。当然,“统一与延长”整体思路完全符合现今渔业资源保护政策的步伐。只是,在“统一与延长”思路上,希望贵部能够充分考虑我国海域南北渔业资源的差异性,比如我们福建渔业主要作业渔场位于台湾海峡以南或以北两侧,对于该海域的一个特点就是每当东北季风来临时风大浪高的持续时间长,最长可达半个月以上,对渔业生产影响大;而东北季风季节对于山东、浙江、广东等海面的影响持续时间短、对渔业生产影响较小。从而“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如果实施对于福建渔区社会将产生以下严重问题:
一、伏季休渔结束后,时逢东北季风和台风季节,台湾海峡风强浪大,多数小马力渔船和灯光捕捞渔船不适应该时间段的生产作业,他们将面临严重亏损,即使大马力渔船抗风能力较好,但在该时间段在强风中生产作业对一线渔民人身安全也会构成一定的威胁;
二、多数渔船不适合该时间段的生产作业而会出现其严重亏损,将导致大批渔船停产,大多数渔民事业,这必将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渔民失业,不能维持生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会大幅度增加贫困家庭数量,而因失业导致社会闲置人员急剧增加,致使社会治安等违法案件大幅攀升;
三、渔船的停产、倒闭,不止对渔业直接从业人员会造成重大冲击。对于渔业周边产业即后勤、渔产品加工、运输(如造船厂、钢丝绳厂、冷冻厂、渔网厂、码头工人、海产品商贩、运输车队、海产品加工厂、近海养殖业等)从业人员亦将构成重大冲击,直接影响到数百万人的生计问题,也将会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
四、渔船的大面积停产、倒闭将会给社会上产生很多的不良债务,严重影响到该地区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五、如果按5月日~9月6日时间段实施伏季休渔政策,这必将导致大批渔船利用时间差违规出海,会加大渔业执法部门的执法强度,加剧渔民与执法部门的阶层对立,将对和谐社会构成严重影响,为了脱离监管,大面积的“三无”渔船回头潮将出现,国家对渔业秩序的管理将可能面临失控。
结合我地渔船、渔民的作业经验及习惯,我们建议调整伏休制度方案为:
、伏休时间统一调整为5月日至8月6日,因为如果伏休时间超过4个月那对渔业和渔业周边产业的从业人员及渔区社会安定将是不可承受之痛,将产生上述问题;其次5月日之前不是鱼类产卵繁殖的时间。
2、该方案的实施必须分4年两次延长执行的策略,即年、年度的伏休时间为5月日至8月日;年、年度开始全面实施5月日至8月6日的伏休政策。因为如果一下子大幅增加伏休时间,数百万计一线渔民及渔业周边产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将一下子大幅减少,这将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致命因素。而分成4年两次延长来执行,以每两年多5天的幅度增加,将给数十万的渔业及渔业周边产业的从业人员一个习惯、接受的缓冲期,不会对其心理产生较大的影响。
3、在伏休期间渔业渔政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巡查强度、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作业及“三无”渔船时刻保持高压状态。
该方案(建议)的实施既有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恢复、有利于促进渔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渔民的长远利益,从而确保伏季休渔的目的,又能保证渔船的正常生产作业不受大影响,会减少诸多负面事态的发生,能够维护渔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特此报告
石狮市振益渔网制造有限公司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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