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合伙人婚姻的风险。
可别觉着合伙人的婚姻属于私人事情,就不用担心了。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土豆网的创始人王微。就因为跟前妻杨蕾离婚而错失了上市的最好时机,并且最终退出土豆网。
年11月的时候,就在土豆网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的第二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根据王微前期杨蕾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申请,要求分割土豆网38%的股份,并请求冻结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包括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
最终,王微以万美元的代价结束了这场离婚纠纷,王微为了筹集这笔现金,被迫卖掉了自己所持有的43万股,套现万美元,持股比例稀释到8.6%。到了8个月之后,土豆网在美国上市,但是却已经错过了上市的最佳时机。
年8月,英雄末路,王微退出自己一手创办的土豆网。
经历过王微的离婚血案后,后来的投行圈有了一个不成文的约定,融资企业的创始人结婚、离婚必须向董事会报备。
就像是有家上市公司规定的那样:
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因为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婚的一方,在结婚后不应将自己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效益。
说起来感觉好像挺可笑的,连合伙人的婚姻都要管,但是更多的也是无奈啊。
因为夫妻离婚股权转让带来的纠纷,主要有这么几种:一种是因为一方擅自将自己或自己与配偶双方名下的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还有一种是因为一方利用股权质押担保所导致的股东权益减损、灭失,或可能减损、灭失造成的纠纷,或者是因为公司IPO、上市融资等导致配偶一方名下持股数量变化所引起的纠纷。
所以,针对这个风险,建议:一是在公司章程中就提前规定好,公司关于配偶股权处分限制的规定,二是尽可能的做好夫妻之间的约定,签订公司创始人的股权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协议。
第二个风险:合伙人股权代持带来的风险。
先来说说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跟名义上的出资人达成约定,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在股东名册等公司工商登记的信息上出现,但是实际上呢,却是有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享有投资的权益。在实际经营中,很多出资人都会基于规避法律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或者希望享受一些行业的特定优惠政策,避免引起北京看白癜风去哪个医院比较好治疗白癜风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