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直接纳入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作为区管后备干部培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确定。
聘用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轮岗锻炼制度,为期一年,分别安排到园区、镇街和区级机关部门进行培养锻炼(一年内提供免费住宿),人事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
聘用人员试用和轮岗锻炼结束,由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综合表现及岗位空缺情况,安排到相应单位岗位。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职位要求: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学术造假和其他不良行为;
4.志愿到基层锻炼,有理想抱负和为人民服务情怀,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及以上各阶段所学课程均无重修或补考现象,各教育阶段学籍档案齐全,且能如期毕业,在年1月1日-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硕士研究生为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或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年6月30日,任职时间须1学年以上;
8.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注重选聘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文文秘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商务贸易类、金融学类、电子信息类、航道港口类、城建规划类、安全生产类、药学类、医药化工类、机械工程类等);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BCB-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HR.赵ggz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