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今日公告解释其拟终止重组之原委,表示虽然“并购重组个税新规”将缴税期限放宽至5年,但此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仍认为,在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通过减持获得资金的方式不仅将影响未来其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也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因此还是决定干脆终止重组。
由于税负原因导致自然人股权转让失败的案例并不多见(公开信息较少)。以下是失败案例情况:
国投中鲁
4月3日,国投中鲁公告称,交易对方张惊涛拟与公司协商终止本次重组及相关协议。同一天,公司也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公司披露了对此次问询的回复内容:张惊涛、徐放夫妇在此次重组中将把江苏环亚61.55%股权售予国投中鲁,涉及个人需要缴纳的税金约为2.5亿元,据最新政策,虽然纳税期限有所延长,但由于税额较大,在限定的五年内全额缴纳仍较为困难。
在此背景下,市场普遍认为,上述政策的发布已给国投中鲁的重组带来转机;但张惊涛方面仍表示缴税存在困难。他称,在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为合法纳税,其只能在重组成功后五年内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以筹措个人所得税资金;但考虑到作为重组成功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惊涛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行为不符合其此次重组上市公司的初衷及战略考虑。
同时,张惊涛称,重组成功后,其与徐放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仅为33.06%,其未来还计划通过增发、换股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因此张惊涛夫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此基础上逐渐稀释,而减持股份将进一步降低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严重影响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30日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称“41号文”),将在上海自贸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轻装上阵”。
北纬通信
此前,北纬通信因交易对方的自然人投资者无法一次性缴纳个税而重组流产。年6月,北纬通信发布重组方案,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以总计约3.62亿元的价格收购蔡红兵等六个自然人股东和北京汇成众邦科贸有限公司(“汇成众邦”)持有的杭州掌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掌盟”)共计82.97%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杭州掌盟82.97%的股权,交易各方在参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杭州掌盟82.97%股权的作价为36,万元。
按上述交易价格和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蔡红兵等六人需要缴纳超过万元的税款。但杭州掌盟的六个自然人股东从该重组交易中可获得的现金对价总计才,远远不够缴纳本次重组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杭州地税不同意六个自然人股东暂缓缴纳税款的请求,而六个自然人股东又无法再短期内筹集足额的税款,该重组交易最终以失败告终。
事实上,北纬通信重组案并不是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增资而被要求征收的第一案。早在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对此类情形下自然人股东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过个案批复。
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89号)。国税函[]8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随后,国税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50号)等文件,强调今后将“重点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